人生第一張罰單在台北收到,原因是在紅燈時滑手機。同時,我的安全帽繫繩也沒繫好,被警察杯杯發現,他說要開一張罰單。順帶一提,原先不知道,其實可以拗開口頭勸導乙次,但警察杯杯還是說要開一張,因此開了比較便宜的安全帽未繫500元,而不是滑手機1000元。

問題來了,拿到罰單該去哪繳?我到了便利商店,發現需要付手續費13元。要繳罰單心情已經不好了,還要多一個手續費,所以我上網查了一下,發現好像可以到花旗(台灣)銀行、台新銀行、聯邦銀行(皆限臺北市各分行)繳款。所以找了一間聯邦銀行詢問,結果居然說要拿另一種格式的單子才能繳。他們告訴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就在水源市場。因此我搜尋了一下,原來是不是在水源市場裡面,是在旁邊的辦公大樓。從羅斯福路就可以看到。
文章標籤

Ernest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知道交換的學校是天普大學時,很早就研究了整學期的時間表,也知道三月初有一個春假。原本想說和從成大一起到天普的趴呢組團旅遊,但是到美國後,選課的事就搞得焦頭爛額,一月根本沒心力安排行程。後來得知Dee要組團到科羅拉多州拜訪以前在費城服事的Arredondo一家,所以在一月底買了機票(去程Frontier,回程American Airlines)。

文章標籤

Ernest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